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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研究

营改增给融资租赁带来什么影响

36号文提出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概念,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相区分,适用不同税率。出租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为17%;新增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1%。其次,36号文对融资租赁中的回租业务和直租业务进行定性区分,适用不同税率。明确将“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纳入金融服务范围,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非回租型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仍属于租赁服务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融资租赁物的特定化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可能是特定物,也可能是种类物,可能为动产也可能为不动产,如何标识和鉴别实物确为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承租人,虽然是租赁物的名义或法定的所有权人,但是并不实际占有和掌控租赁物。在发生融资租赁合同履行障碍时,如果租赁物不能特定化,则难以确定哪些财产是租赁物,继而影响出租人对租赁物收回、查封,难以保障出租人的物权。所以融资租赁物的特定化,对出租人尤其重要。...

简析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的租赁物之差别!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金租”,即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种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即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种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即依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通过解读“财税〔2016〕36号文”浅谈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2016年03年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载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该文有四个附件,分别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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