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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融资租赁

买二手房买到凶宅如何解决?

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惧、忌讳等,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

《民法典》与《担保制度解释》后担保物权登记五大注意事项

《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第21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该等规定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公示效力和公信力。...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该权利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产生,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可以行使。承租人如何行使其优先购买权,需要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解释...

从一起房屋买卖案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即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房屋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有必要先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一理论分析...

借名购房及借名登记中的物权变动

基于各种特殊原因,借名购房及不动产借名登记在我国并非少见现象,由此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所购房屋的物权归属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回应。...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

预告登记已失效。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

最高院:能否因未通知房屋承租人而撤销司法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借名买房”裁判规则汇编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规则展望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规则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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