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即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房屋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有必要先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一理论分析...
基于各种特殊原因,借名购房及不动产借名登记在我国并非少见现象,由此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所购房屋的物权归属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回应。...
预告登记已失效。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期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房屋买卖型“后让与担保”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交易中最为常见,债权人为了增加自己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往往在与债务人签订融资协议的同时,又以债务人的特定房产为对象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目前,“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融资借贷”案件已并不少见,甚至存在开发商借商品房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的全新融资模式。...
目前,“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融资借贷”案件已并不少见,甚至存在开发商借商品房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的全新融资模式。...
签订诉争房屋买卖合同,本意并不是为了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而只是以房屋买卖的形式,从银行获取利率较低的住房按揭贷款,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事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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