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分为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两大类,因此当股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考虑通过两种诉讼途径来救济自身在公司的利益,即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或称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是指股东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该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则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三款中,是指当公司怠于追究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当事人责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履行书面请求的前置程序(情况紧急时可豁免)后,公司机关仍拒不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作为保护股东自身权益的诉讼手段,都是可以以股东个人名义提起的诉讼,但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为便于了解两者的区别,小编特列出下表,供各位参阅。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对比表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各位介绍的相关内容。股东提起的维权诉讼是比较重要的,对公司内外均可能造成影响。所以说各位要谨慎选择诉讼模式。
重点领域
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抵押贷款 无行政许可融资租赁效力 承租人拒领租赁物纠纷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租赁物不能返还纠纷处理特色服务
委托购买租赁物及售后回租 工业机器设备融资租赁 大型矿山机械融资租赁 飞机船舶火车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纳税争议处理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税法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