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2018年柳州鱼峰区法院判过这样一个案件,2017年9月鲁某承租了鱼峰区贾某的一套房屋约定租期2年。之后鲁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8年1月,该房屋面临拆迁,其中房屋门面部分的装修补偿共8052.34元,停产停业补偿、空调迁移、搬迁补助费等共计3.72万余元。因解除《房屋出租协议》以及停产停业补偿等问题,鲁某与贾某无法协商一致。2018年9月,鲁某将贾某诉至鱼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贾某支付因承租门面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款1.91万余元,其中腻子费733.74元、普通广告牌和灯箱费451.5元、水电装修费1557.6元、停产停业补偿费1.58万余元、搬迁补助费468元。法院认为,停产停业补偿和搬迁补助费,是指对经营者因政府征收拆迁行为无法继续经营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做出的一种补偿。鲁某作为租户,存在经营上的损失,最后,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贾某,需向租户鲁某支付8183元,平分这笔停产停业补偿及搬迁补助费。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纳闷了,那租户到底该不该分钱,要分又要如何分呢?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到底分不分,怎么分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及承租方均未预见政府会拆迁,当政府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首先应该看租赁合同对拆迁情况的出现如何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无法协商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等原产权人产权置换以后与原产权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承租人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补助费。拆迁人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应该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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