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
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而存在的,对于投资者来说,更主要的是,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是作为一种理财产品而存在的。与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类资金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比较而言,融资租赁类资金信托的风险相对较小,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便于把握。在操作此项业务时,常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一)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方面的风险
在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间,会遇到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而带来的如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税收政策等风险的发生,从而对信托收益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流动风险
目前我国各大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属于私募基金范畴,这种金融产品是没有公共的交易市场的。若投资者购买信托计划以后想转让其手中持有的份额,则只能在受托人指定的营业场所进行人工“撮合”转让。由于缺乏有形的交易市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这会使投资者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条件,信托财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从而造成变现困难而可能发生一定的损失。
(三)项目运作的风险
因承租人、租赁标的物、交易结构等的不同,使每一个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抵、质押物不能迅速拍卖变现,其他担保方式不能落实到位等,这些风险的发生都有可能使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按时向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和收益,从而有可能引发其他不良的后果。
二、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信托制度本身的特点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特点,对于每一个资金信托计划来说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上述风险,因此,这就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信托的时候要严格防范风险的发生,尽可能全面的设计出可靠、有力的风险防范措施。
金融行业是反映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来自各个方面的信息,是目前摆在金融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来说,由于其操作的业务通常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专业性较强,这就要求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要做好信息渠道的建设,做到最及时、最准确、最全面的信息互通;同时要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研究工作以及与外部研究机构的合作,从而能够较准确的预见相关政策的走向;另外还需把握好已有政策法规,合法、有效地利用政策机会,使信托投资公司处于稳健、高效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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