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首先要明确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实践中有那些风险,谁来控制,如何控制。
融资租赁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相比,不仅要面临同样的信用、政策、市场等同样的风险,还要面临更多的法律、客户管理、物权控制、余值处置等新的风险。
任何一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不要期望自己来控制全部风险。正确认识不同租赁机构、不同运作模式、不同客户类型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促进我国历经磨难的融资租赁走上健康发展的快速道至关重要。
一、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重点的异同
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由于股东的投资动机不同,公司的自身资源优势不同,公司的机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必然导致公司的资金来源、经营理念、业务运作模式、市场与客户定位、盈利模式也不相同。
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也不完全相同,风险控制的重点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不针对不同得机构类型、不同的运作模式,教条地或空泛地谈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相反会限制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限制融资租赁业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 银行类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
银行投资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大量优质客户群,但由于缺乏对租赁资产进行处置的专业能力,同时受自有资产比例的控制,不可能从事很多经营租赁业务,主要的业务模式是符合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界定条件的全额偿付的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出售回租。获取利差和租赁手续费是主要的盈利模式。
银行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通常要与银行的经营理念保持一致。对经营风险的控制是以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往业绩为基础,以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轴心,以租赁物权为保障,“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以风险最小化为目标。
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通常并不设置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往往是利用银行自身的项目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对租赁项目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租赁公司的管理运作更像一个银行的一个抵押贷款业务部门。
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有不少银行投资参股或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外资银行股东往往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的运营资金的提供者,在业务实践中,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和租赁项目的选择,也往往是通过参照外资银行的项目评估标准来进行风险控制。并将租赁合同的权益抵押或转让给银行。
(二) 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
由各类投资机构、企业共同成立的非金融机构的独立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和专业厂商成立厂商类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股东从事租赁服务的一个负债、投资、营销和资产管理的平台。
以一定行业定位或专业能力为依托的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化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与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更接近,对经营风险的控制往往是企业或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为基础,以收益与风险对称与否为轴心,以租赁物权为保障,不熟悉的行业不投,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此类租赁机构的运作更带有投资机构和企业家的行为特点。以行业定位或专业能力为依托的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化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与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更接近,对经营风险的控制往往是企业或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为基础,以收益与风险对称与否为轴心,以租赁物权为保障,不熟悉的行业不投,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这两类租赁机构的业务运作模式呈现多样化,如: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出售回租、委托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或有租金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等。
独立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定位选择会根据股东的自身优势和拥有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的实际情况呈现多元化,会根据行业定为设置不同的业务部门。
厂商类的租赁公司的市场定位则会突出专业化,以促销厂商设备租赁为主。这两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营运资金来源也是多渠道的。如:资本金、股东借款、银行贷款、资产保理融资、委托租赁资金,企业债券、租赁信托计划、上市等等。
二、风险责任承担的性质和程度的差异
很显然,银行类和非银行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由于资金性质和来源不同,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也不相同。
融资租赁公司在用自有资金和企业债券进行运作时,融资租赁公司要独立判断和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在用信托计划或委托租赁资金在进行业务运作时,纯属投资人和租赁公司之间的企业家的商业投资活动,投资人要最终承担项目的投资风险。
在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运作时,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的关系与其他工商企业一样,是借贷的客户关系。租赁公司哪些项目能做或不能做,要看银行的评审结果,银行要承担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
在租赁公司利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自主运营时,银行除承担信贷安全的风险,还必须承担租赁公司资金运营时的操作风险。如:资金挪用。银行类租赁公司,更关注租赁债权的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承租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余值处置风险。
厂商和独立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实践中可以更灵活的满足客户对租赁的多种需求,开展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和短期出租服务。他们不仅关注租赁债权的安全性,更关心租赁资产的安全。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行业定位和专业能力优势,对租赁设备进行资产管理和余值处置。
三、银行是租赁机构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把关者
银行或银行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与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或专业化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时不能把其当作一个风险转移的防火墙,不能把这些租赁公司当作完全靠自己的偿债能力偿还债务的一般工商企业来对待。在其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租赁资产、没有一定的行业规模,没有对租赁物处置的专业能力也没有形成独立评审和控制项目的能力之前,不能轻易给其一个综合授信,让其自主运作。一定要依靠自己对项目和承租人偿债能力的独立判断进行决策。
银行在与租赁机构合作时要抓住几个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一是、对承租人偿债能力和项目的评估。
二是、租赁物购买环节的资金支付和租金收取的控制。
三是、租赁物的控制手段及租赁债权回购或回收租赁物处置变现途径及收益控制的退出机制的安排。
四是、租赁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租赁业务的专业能力的考察。
五是、租赁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
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要想做强做大,就必须要形成自己的行业定位、客户定位或提高自己的对租赁物进行资产管理和资源配置的专业能力。租赁业的发展和风险控制不能坐等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租赁公司要靠自己对租赁物的控制能力和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在市场开拓和业务实践中,支持新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积累客户的信用记录。
我国目前的金融租赁公司没有存款业务,并不具备真正的资金优势,更像是一个独立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一个被银监会监管的借款单位,处境十分尴尬。此类租赁公司出现的风险,往往是操作风险,即信贷资金没有做租赁,挪作他用,或是为关联公司第三人担保出现风险。如果真正用银行资金开展了租赁业务,银行业对项目和承租人进行了认真的评审,租赁融资的风险不会比银行直接放贷更大,融资租赁资产不属于承租企业的破产财产,拥有了破产隔离的法律保障,相反会比银行传统的抵押贷款业务更安全。
融资租赁也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金融服务产品,不同的租赁机构、不同的租赁模式,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形成合理配置资金、设备、技术、服务、税收、人力资源的完整的现代租赁产业链,成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运行基础。只有针对不同类型的租赁机构、不同业务模式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才能有利于完善中国的租赁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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