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物常见的问题为租货物之上已经设定了其他权利,但因未能做到尽职调查且无相关的登记导致租赁物上存在权属争议,如此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效力问题。
对权属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在购买涉案设备之前,出租人应当做尽量详实的调查,对发现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应当核实清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在寻求公权力机关进行登记的同时,大量的融资租赁机重可以形成联盟,对涉案设备进行登记信息共享,避免一个设备上存在多重的权益。
承租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毁损天失的风险,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由承租人负担,但是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以及承租人的抗拒,应当将相关的风险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予以告知。
4、承租人违约、租赁物取回难对该问题,往往系因融资租赁公司没有与承租人做直接的沟通,导致承租人对融资租赁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了解,并否认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关系,一旦发生承租人违约情形,融资租赁公司想要行使取回权的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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