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信托业不断爆发逾期或违约事件。市场上相继爆出中信信托“踩雷”中青旅子公司5亿元信托贷款违约、中诚信托6年前的违约项目本金至今未还等诸多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托违约事件中不乏通道业务。前几年疯狂扩张信托通道合作类业务,在融资主体高杠杆扩张融资受限的情况下面临兑付危机。尤其在“违约潮”当下,存量银信合作业务面临着风险处置压力。若发生违约事件,则权责划分的分歧面临考验。
随着《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55号文”)进一步约束银信通道业务,银信合作方向面临转型。业内人士认为,在产品业务合作方面,信贷ABS、银行表外的优质资产做非标信托产品、债转股业务成为新的方向。
违约风险增加
进入2018年,伴随去杠杆的持续推进和资管新规的落地,银信通道、银证通道被约束,表外融资被收紧,融资需求的供求失衡,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不断上升。
今年上半年,频繁出现的债务违约和信托兑付风险事件已印证了企业融资缺口的不断加大。例如,中江信托浙江同城项目、山西信托“信实55号”“信达3号”项目等出现兑付危机。
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通道业务占比较高的银信类业务增长迅猛,风险隐患也在逐步显现。
四川金座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耀龙表示:“在此前银信合作中,通道业务所占比重不小。如果业务能够顺利结束或者清算,银行与信托、券商发生权责划分争议的可能不大。但是若发生违约事件,则权责划分的分歧会比较严重。”
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出现兑付危机的时候,一般都是银行自己直接去追索或者将债权人打包成不良资产卖给第三方公司,或者信托公司也会去协助做一些事情,但信托公司不会去承担风险,要看当时项目合同如何约定双方责任。
去年12月,原银监会55号文指出银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55号文明确银信通道业务为“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并强调了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提供间接担保,明确了抽屉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通道业务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管理机构部分或者全部让渡了管理职责,并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若让渡管理职责以及原状返还等协议安排被司法机关否定,则会面临重大风险。”任耀龙认为,资管新规施行后银信合作业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过渡期内产品和资产续接的问题,对于存量银信合作业务而言还面临着风险处置压力。
由于此前信托行业规模扩张迅猛,2018年的风险管理压力明显加大,预计下半年信托到期压力较大。
4月份,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7年4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信托资产规模26.25万亿元,同比增长29.81%。按照功能划分,信托业务分为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值得注意的是,通道业务占比较大的事务管理类业务规模2017年底达15.65 万亿元,占比近六成,远超融资类和投资类资产规模。另外2018年6月到12月的未到期的信托规模达4.09万亿元。
但是随着55号文明确银信通道业务定义,将财产类信托、银行表内资金纳入监管口径,银信通道业务逐渐收缩,银信合作逐渐降温。
进入2018年,银信通道类业务遭遇“春寒”,业务规模迅速下降。据银监会1月份数据显示,事务管理类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5.45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959亿元,环比下降了1.25%。其中银信通道业务资产规模8.39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137亿元,环比下降了1.34%。
用益信托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分别为81款、51款和15款,下降趋势明显。其中,3月环比降幅超过七成。
某银行业方面人士告诉记者,因为之前的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被监管收紧了,所以近几年银信通道借机呈现了爆发式的发展,事务管理类资产(多为银信通道业务)规模扩张较快。但是,随着去年年底对银信通道业务的监管政策升级,银信合作业务的整体增速和规模迅速降温。
转型迫在眉睫
“资管新规下,被动管理或通道业务的规模已经急速下降,并且几家机构主动发文表示要降通道业务比例。资管新规后,无疑会重塑银信合作业务模式,但是具体如何开展,还有待于配套制度及细则的出台。”任耀龙认为。
据了解,自从行业龙头中信信托于2017年底向监管部门作出银信通道业务规模只减不增等“自律承诺”后,国内数家信托公司宣布暂停新通道项目。
一家信托公司从业人员表示,现在对于银信合作业务,各家只要能降规模的都在降,对于现有存量业务在2020年前降到合规的状态,至于在银信合作业务上的创新估计难度较大。
随着监管政策对银信合作中的通道业务、多层嵌套等业务进行限制和压缩,银信合作业务转型迫在眉睫。
按照管理方式划分,信托业务分为主动管理型和被动管理型。因为通道方往往不用负责项目端、资金端,也不用承担投资风险,从管理人的责任角度出发,通道对应的是被动管理。
对于银信业务的创新发展,某信托公司合规风控部门人士认为:“我们现在定义的银信业务还是通道性质的,在这点上其实并不存在进一步的创新,而且这块业务受监管影响已经成为被信托公司逐渐放弃的一块业务。如今业内都把业务重心转向其他更能突出主动管理能力的业务上,比如股权类的信托业务。”另一位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则认为:“虽然通道型的银信业务监管已经受到严管,但是银行和信托之间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继续合作,创新业务模式。比如在资产证券化、私人财富管理、投贷联动及债转股等业务上与银行紧密合作,发挥私人银行的客户优势,利用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在资金与资产方面进行专业合作。”
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未来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业务发展方向可在产品和渠道客户资源两方面努力。“其中产品业务上的合作包括信贷ABS、信托型ABN、银行表外的优质资产做非标信托产品等债转股业务。”
以信贷ABS为例,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由于信贷ABS属于事务管理类财产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提权重较低;对银行而言,可以实现信贷资产的合规出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托行业回归本源,在渠道客户资源方面,信托将与银行的私人银行展开针对高净值客户方面的合作。
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认为:“一方面由于私人银行部的客户群体主要为高净值客户,与信托的客户基础有较大重合,银行多年的网点优势,使其拥有众多的高端客户资源,可与信托在客户层面展开合作。另一方面鉴于信托具有破产隔离优势,不仅是私行客户设立家族信托的最佳制度支撑,还能提供包括财富管理、资产配置、慈善信托等一系列服务,满足私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相较而言,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业务在海外信托行业发展得很成熟,而国内信托公司中的家族信托业务并没有占据很大的比重。
对此,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认为:“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占比一直很低。首先,国内信托公司所推的信托基本上都是商事信托或叫反向信托,可以赚取更好的利润,所以民事信托的市场份额不如商事信托;其次,国内没有国外传统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制度,信托能否彻底实现破产隔离或具有避债作用国内尚有不同的看法,与境外的信托不完全一样;再次,因为事务管理类业务利润低,信托公司没有提升事务管理类业务能力、法律、架构等方面的咨询能力;此外,还有国内相适应的税务减免政策等多因素制约了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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