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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披露融资租赁违规城投业务处理结果: 28亿合同无效

信息来源: 融资租赁30人论坛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5-06 15:47:41  

7月18日,财政部公布了四省市关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处理结果,其中包含两起广西自治区地方政府以融资租赁方式利用公益性资产做标的物违规举债合计28亿元。处理结果是撤回政府相关函件,融资租赁合同无效,退回已到账的13亿元。

2017年3月财政部曾公告关于上海爱建融资租赁及江苏金融租赁违规举债的整改结果,仅解除了地方财政局的担保责任。

此次处理的两起违规举债担保事件涉及同一家大型银行系金租。

具体违规和整改情况如下:

金融租赁公司与广西来宾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签署融资租赁协议,以由政府无偿划入来宾交投的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项公益性资产作为售后回租标的,并以政府服务采购款作为还款来源,所得资金用于投入新型城镇化基金。融资额高达15亿元,已到账7亿元 。

整改:来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协商有关方面后按程序撤回相关函件,将已到账的7亿元资金退回金融租赁公司,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同时期,该大型金融租赁公司还与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13亿元融资租赁协议,售后回租标的物同样是被认定没有收益的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79项公益性资产,还款来源也是贺州市政府与灵贺投资签署的政府购买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目前已到账租赁金6亿元。

整改:贺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协商有关方面后收回相关函件等材料,并终止融资租赁业务,废除原签订的相关合同,贺州灵贺投资公司将融资租赁业务已到账的6亿元租赁本金全部退回。

来宾交投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大股东是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第二股东是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经营工业园区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开发经营等。

灵贺投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由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而贺州城投股东则是贺州城建集团和国家开发银行设立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等。

2017年以来,监管政策密集发布,国家对政府债务进行严查,连发多文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城投业务就此全面受限,城投公司以往凭借政府融资职能来获得各种形式的融资的方式不再有效,而随着城投业务的兴起、蓬勃而发展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不能再依赖合同后的政府作为还款来源,在城投平台追求市场化转型的同时,租赁公司也要面对业务量收缩,必须转型的局面。

此次处理结果的公布,不仅是政府大举排查处理违规举债的信号,同时也是公益性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及违规利用购买服务变相融资的一次处理案例。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均违反了多项政府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2017年5月由六部委发布的50号文重申了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这也是对19号文的再次强调;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87号文,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同时规定了负面清单和3年期限;

2018年,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194号文,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从这个禁止范围来看,不少城投公司踩雷。

某金融租赁公司风控负责人认为此次处理整改,警示了租赁公司在开拓业务时要更严格谨慎。如果因租赁物不适格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尽管法律上仍然支持“借贷利息”,但之前租赁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保证金等存在被认定成本金予以归还的风险,租赁公司收益将受影响。所以要选择适格的租赁物,严格避开政策文件所禁止的;还款来源上,也不能与跟政府挂钩。

基于城投平台逐渐受限的融资能力以及日趋走高的融资成本,在监管趋严、地方政府抽身、严查不断的形势下,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城投平台出现违约不无可能。此次针对违规操作的融资租赁合同采取废除及退回本金的处理方式,租赁公司要面对一部分收益损失的风险。

根据处理公告,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基于城投业务的规模量及租赁公司在相关业务上的投入额,以及公益性资产的模糊的认定标准,后续是否有更多的处理案例出现还未可知,以及针对不同的违规情况,不同地区处理尺度的不同也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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